后因涉移用資金案被扣
孫景龍向洶涌新聞(www.thepaper.cn)反映稱,自己作為好心第三人并不知曉對方移用的單位的黃金進行告貸
,該局已收到孫景龍的國家補償申請
,將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答復。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1日
,付某元涉嫌移用資金被抓。結合案子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 。且的確不知付某元典當的紀念幣是非法所得(移用公司)
,付某元分五次將黃金制品典當給孫景龍運營的寄賣行、本年8月 ,經朋友介紹,付某元和寄賣行之間已發生民事法令關系
,
寄賣行收到12件金幣作為押品,則孫景龍的合法權益應當遭到法令維護,因觸及一同移用資金被扣押。算計1570克
,使用擔任將公司的黃金制品送往銀行的職務便當
,
專家:好心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應得到保證
湖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展鵬賀以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