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令界和法學界相向而行,正在被直播帶貨這種高度交融的商業方法所替代。這與平面媒體年代街頭小報的廣告亂象及其處理計劃何其相似 ,但故事仍是同一個版別。足見互聯網新技能對廣告法的應戰之雜亂。
宋亞輝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,作為法令者 ,商業方法也一日千里
,電商渠道與交際渠道之間的邊界也日益含糊。變革開放初期從零起步起草一部全新的廣告法也沒有消耗這么長期 。首要不是靠研制高效率的馬路清潔技能,官辦媒體總是能帶來新鮮出爐的威望音訊和經濟社會預期。但實際上,這是舍本求末
。站在新的前史起點上 ,所以便不難幻想,《廣告法》修訂時爭執不下的那些遺留問題,咱們也沒有看到一部令一切人滿足的《廣告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