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欺詐法》第三十一條
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不合法生意、服務器保管、不得供給實名核驗協助;不得冒充別人身份或許虛擬署理聯系開立上述卡、也或許是你的實名身份 。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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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回憶
近來
江西吉安網安部分
在工作中發現
轄區有人涉嫌經過互聯網
從事違法違法活動
經過查詢研判
民警很快確定嫌疑人羅某身份
民警火速反擊
于當天晚上在羅某家中將其捕獲
一起現場抄獲10余部作案手機及硬盤

△在羅某家中抄獲的作案手機及硬盤
羅某對其違法現實供認不諱
并告知其在家上網時
無意中看到高價收買交際賬號的廣告
在明知違法的狀況下
羅某經過上網大批量購買虛擬手機號
再注冊某App賬號售賣不合法獲利
期間向不特定人員
出售某App賬號高達4000余個
不合法獲利巨大
處分成果
現在依據
相關法律法規
公安機關依法對羅某作出
沒收違法所得、電信線路、交際賬號等
與個人信息安全休戚相關的賬號
生意、網絡賭博等違法違法活動;
2.被賣出去的不僅僅是一個賬號,實際上你或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成為了網絡灰產的爪牙
。身份證、一起構成其他違法的 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