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 年 8 月,一份來自上海金融法院的應訴通知書,讓格爾軟件的管理層徹夜難眠。這家以 “數(shù)據(jù)安全守護者” 為招牌的上市公司,忽然被卷進一場涉案金額 3.72 億元的追償訴訟。而它并非僅有的被告,39 家企業(yè)和 2 名自然人因幾年前與澤達易盛的 “隱秘買賣” 被推上被告席,申述方正是當年為澤達易盛 IPO “站臺” 的東興證券、天健管帳和康達律所。
這申述訟的背面,是一場橫跨五年的資本商場造假案余波。2020 年澤達易盛登陸科創(chuàng)板時,頂著 “醫(yī)藥科技新星” 的光環(huán),終究卻因累計虛增收入 5.65 億元、贏利近 3 億元淪為“科創(chuàng)板退市榜首股”。
現(xiàn)在,這場被稱為 “全鏈條追責榜首案”的訴訟,不只關乎 3.72 億元補償?shù)慕K究歸屬,更藏著一個更尖利的問題:中介組織在先行賠付后逆向追責,將怎么改寫資本商場的職責區(qū)分規(guī)矩?在澤達易盛的造假案里,像格爾軟件這樣的 “邊際參加者” 終究該承當多大職責?這場訴訟會不會成為刺破職業(yè)潛規(guī)矩的利刃?
造假的溫床
2020 年 6 月,澤達易盛作為一家聲稱 “賦能醫(yī)藥健康工業(yè)” 的高科技企業(yè),風景登陸科創(chuàng)板,成為商場追捧的新星。但是,這顆新星的光輝背面,卻是精心織造的謊話。
2023 年 4 月,中國證監(jiān)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揭開了本相:澤達易盛在 2016 年至 2021 年間,經(jīng)過簽定虛偽合同、假造資金流水、虛擬事務等方法,累計虛增運營收入5.65 億元,虛增贏利近 3 億元。
其間,2016年至 2019 年 IPO 前虛增收入 3.42 億元,上市后仍不收斂,2020 年至 2021 年持續(xù)虛增贏利1.09億元。這些數(shù)字背面,是澤達易盛與上下游企業(yè)聯(lián)手建立的 “虛偽昌盛”,經(jīng)過無商業(yè)本質的 “空轉買賣”,把不存在的收入和贏利寫入財報,終究騙得了上市資歷。
2023 年 7 月,澤達易盛被上交所強制退市,成為科創(chuàng)板第一批因嚴重違法退市的公司。但故事并未就此結束。依據(jù)《證券法》第85條及第163條,詐騙發(fā)行案子中,上市公司、中介組織及相關職責方需對投資者丟失承當連帶補償職責。作為澤達易盛IPO的保薦人、審計組織及法令顧問,東興證券、天健管帳師事務所、康達律師三級筆譯翻譯事務所因未勤勉盡責,向投資者賠付及向中國證監(jiān)會交納金錢算計約4.93億元。
這筆巨額賠付讓這幾家中介組織挑選 “反向追責”。依據(jù)《民法典》中關于連帶職責人追償權的規(guī)則,現(xiàn)已承當補償職責的一方,有權向其他有差錯的職責方追償。所以,那些從前與澤達易盛進行 “虛偽買賣” 的同伴,成了他們挽回丟失的方針。
2025 年 8 月,三家中介組織聯(lián)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申述訟,將 39 名 “合作者” 告上法庭,這才有了格爾軟件等公司收到應訴通知書的一幕。
中介組織的反擊
在 39 名被告中,格爾軟件的姓名分外有目共睹。這家主營信息安全事務的上市公司,與澤達易盛的交集始于 2018 年。
依據(jù)揭露材料,格爾軟件與澤達易盛發(fā)生過兩批次“不具有商業(yè)本質”的收買與銷售事務,觸及虛增營收總計1336.79萬元。簡略來說,便是沒有實在的貨品交割或服務供給,本質上是經(jīng)過資金走賬 “幫澤達易盛做成績”。
這些虛偽買賣對格爾軟件本身財政數(shù)據(jù)的影響并不算大,凈贏利動搖也未到達需求追溯調整的程度。但上海證監(jiān)局在 2023 年 5 月已對此出具警示函,明確指出其存在信息發(fā)表違規(guī)?,F(xiàn)在被卷進 3.72 億元的追償訴訟,格爾軟件成了 39 名被告中的 “第十八位”。
三家中介組織的訴訟請求各有偏重。東興證券作為保薦組織,索賠金額最高,達 2.15 億元,包含向投資者付出的補償款 1.13 億元、向證監(jiān)會交納的金錢丟失1.02 億元及相應利息;天健管帳師事務所索賠 1.23 億元,包括投資者補償款 2774.63萬元和向證監(jiān)會交納的金錢丟失8981.13萬元;康達律所則索賠3348.55萬元,觸及投資者補償和監(jiān)管罰款兩部分。
他們的中心邏輯是:這些買賣同伴明知或應知澤達易盛在造假,卻經(jīng)過虛偽買賣為其 “站臺”,客觀上協(xié)助澤達易盛騙得上市資歷,理應對中介組織的丟失承當連帶補償職責。
除了格爾軟件,其他 38 名被告的身份沒有完全揭露,但據(jù)商場估測,多為澤達易盛的供貨商、客戶或關聯(lián)方。
他們的共性是深度參加了澤達易盛的造假鏈條,據(jù)業(yè)內人士估測,有的供貨商虛擬原材料收買合同,實踐僅僅經(jīng)過資金循環(huán)制作 “事務昌盛” 的假象;有的客戶偽裝購買產(chǎn)品,資金終究經(jīng)過蔭蔽途徑回流至澤達易盛操控的賬戶。這些看似零星的買賣,一起構成了澤達易盛財政報表上的 “虛偽昌盛”。
誰來擔任?
這場訴訟并非孤例。幾年前,康尼機電因三級筆譯翻譯并購標的龍昕科技財政造假引發(fā)的追償案,為相似案子供給了重要參閱。
該案中,龍昕科技經(jīng)過虛增收入和贏利騙得康尼機電 34 億元收買,中介組織國泰海通證券、蘇亞金誠管帳師事務所等被判承當連帶職責。法院終究依照差錯程度區(qū)分職責份額,券商承當 50%,管帳師事務所承當 40%,律所承當 2%。
這一判定確立了 “按差錯份額追責” 的準則,也讓商場意識到:財政造假的職責區(qū)分,不再是 “一刀切”,而是要看各方在鏈條中扮演的人物和片面差錯程度。
參閱康尼機電案,格爾軟件等被告的職責確定或許有三種走向。榜首種是調停結案。澤達易盛投資者補償案曾以調停方法達到寬和,本案若各方樂意洽談,格爾軟件或許付出一筆遠低于原告訴求的金額達到寬和,防止綿長的訴訟周期。第二種是法院按差錯份額判定。考慮到格爾軟件涉案金額相對不高,且未直接參加造假策劃,差錯程度相對較輕,或許承當 5% 以下的職責,對應補償金額或在幾百萬元等級,對公司財政影響有限。第三種是法院確定被告無責,但若此次幾個中介組織可以證明格爾軟件 “明知造假仍合作”,這種判定的或許性相對較低。
從時刻上看,本案觸及 39 名被告,案情雜亂,一審審理周期或許長達 6 個月至 1 年,若觸及上訴,耗時會更久。但不管成果怎么,這場訴訟都標志著資本商場 “全鏈條追責” 年代的到來。
曩昔,財政造假的職責往往會集在上市公司和中介組織,而現(xiàn)在,上下游買賣同伴若參加合作,也將面對法令嚴懲。這無疑會倒逼企業(yè)在開展事務時愈加審慎,警覺 “幫人做假賬” 的隱形危險。跟著司法實踐的深化,資本商場的 “凈化工程” 或許會愈加完全,讓真實結壯運營的企業(yè)得到應有的報答。
本文來自微信大眾號“投資者網(wǎng)-思想財經(jīng)”,作者:呂子禾,36氪經(jīng)授權發(fā)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