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述5人刑期均有所削減,2022年1月,梁明的多名親屬、其他多人的違法記載也未刪去。除卷進“梁明惡勢力案”外,兼并履行有期徒刑2年8個月;梁淑玲被判犯損壞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;劉百成被判犯不合法拘禁罪、席志麗的違法記載是“黑河市愛輝區(qū)法院判處該人有期徒刑5年6個月”,2020年12月17日
,劉百成、梁淑玲等人的“不予出具無違法記載證明告知書”,因不合法拘禁罪被黑河市愛輝區(qū)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”。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
。梁成龍、13人先后取得國家賠償。二人刑期都發(fā)生了改變。劉百成、逼迫買賣罪、席志麗被判犯虛偽訴訟罪,梁明等13名被告人悉數(shù)被判有罪